违禁信息审核规范(违规类信息)
一、枪支、弹药、军火武器类
1. 枪支、弹药、军火及其仿制品
2. 枪支、弹药、军火的零部件、相关器材、配件、附属产品及其制作方法
二、军用、警用等国家机关相关用品类
1. 军用、警用、其他国家机关部门的服饰配件及其仿制品、大型徽章及其仿制品
2. 军用、警用的设备制品及其仿制品
3. 不当使用军用、警用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门标志的商品
4. 军需、国家机关专供、特供等商品
三、管制器具类
1. 可致使他人暂时失去反抗能力,对他人身体造成重大伤害的管制器具
2. 管制类刀具
3. 弓弩配件及飞镖等可能用于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商品
四、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类
1. 危险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及放射性物质、医疗废弃物等
2. 易燃、易爆物品;介绍制作易燃易爆品的相关方法
3. 烟花爆竹
五、毒品及相关工具类
1. 毒品及毒品衍生品
2. 制毒原料、易制毒化学品
3. 吸毒工具、配件及介绍制作毒品的相关方法及信息
4. 使用毒品、相关工具或毒品原生植物的头像昵称
六、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政治与社会稳定的有害信息类
1. 含有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危害国家安全或利益,破坏国家政治稳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泄露国家秘密的商品或信息
2. 含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民族仇恨、种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封建迷信、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的商品或信息
3. 含有损害国家荣誉、名誉,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美化他国侵略史实或宣扬军国主义思想的商品或信息
4. 含有传播或评议国家政策、国家领导人、政治事件、社会事件、宗教活动及等商品或信息
5. 含有性别歧视、读书无用、拜金主义等其他传播不良价值导向的商品或信息
6. 恶搞、损毁、玷污、践踏国家旗帜、人民币、国歌等损毁国家形象的信息
七、血腥惊悚引起浏览者不适的商品或信息类
1. 虐待、残忍屠杀动物的信息
2. 腐烂尸体、丧尸、妖鬼等过于恐怖的信息
3. 其他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的。如:漫画类出现大批量血迹;化妆类、Cosplay类出现仿真型伤口,引起视觉不适的信息
4. 动物类出现血迹,小面积的可以,大面积血腥对普通观看者可能造成强烈感官和精神刺激,从而引发身心惊恐、焦虑、厌恶、恶心等不适感的信息
八、色情、暴力、低俗商品或信息类
1. 含有淫秽内容的音像及其制品、视频及其制品、招嫖服务、成人网站论坛的账号及邀请码
2. 含有色情、暴力、低俗内容的音像及其制品、视频及其制品、读物、游戏;用于传播色情、暴力内容的软件、图片、种子文件、网盘资源;原味内衣及相关产品
3. 含有色情、暴力、低俗内容的图片及信息;用于传播低俗信息的软件、图片、种子文件、网盘资源
4. 视听类场景存在娇喘等有一定性暗示的不雅声音
5. 涉及性交易相关的介绍推荐、招聘等其他服务
6. 二手丝袜、内衣等不宜再次销售的个人物品
九、赌博、博彩商品及服务类
1. 赌博、博彩用具
2. 提供赌博、博彩服务的平台、网站等
3. 为赌博、博彩提供作弊功能的商品或服务,如遥控骰子、透视扑克、芯片麻将等
4. 赌博、博彩相关游戏、游戏币回收、充值等服务
5. 六合彩、地下赌庄、私彩等利用彩票形式开展非法彩票活动或彩票预测服务
6. 网络彩票销售
十、侵犯他人隐私的相关商品、信息及服务类
1. 用于侵害信息或数据的软件、设备及相关服务
2. 黑客相关的软件、工具、教程类商品及服务
3. 用于非法摄像、录音、取证,窃听窃照的设备、软件及相关服务
4. 私人侦探、保镖、各种调查服务
十一、医疗药品及其他医疗服务类
1. 各类药物,含处方药、非处方药
2. 假药、劣药及其他禁止出售的药品及药方
3. 用于壮阳、减肥、增高、催情类药品;注射类针剂
4. 兽药、注射针剂类动物用药
5. 农药:杀虫剂、杀螨剂、杀鼠剂、杀软体动物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用于防治病虫害及调节植物生长的化学药剂
6. 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生产、进口或未经检验即销售的医疗器械;依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及相关分类目录认定的“三类医疗器械”。
7. 上门输液打针等医疗服务;医院黄牛服务;试药人员招募;
8. 代孕、婴儿性别检测的商品及服务;人体器官、精子、卵子、胎盘等及其制成品
9. 微整、割双眼皮、隆鼻、瘦脸、打耳洞等涉及“破皮”医疗手术范畴的服务及培训信息。
10. 其他健康诊断、咨询等医疗服务
十二、农药类
1. 农业部发布的禁用限用类农药
2. 老鼠药、蟑螂药等药品
十三、涉及欺诈、盗窃、骚扰他人等商品或服务类
1. 偷盗、走私、抢劫、欺诈、无人认领等非法所得
2. 偷盗工具类商品及服务
3. 用于达到盗取目的的工具、教程及服务
4. 欺诈工具类商品及服务
5. 用于达到考试作弊目的的工具、教程及服务 ;用于达到无法拍摄违章、网约车作弊的物品和服务;替考、代写论文等为完成学业任务的违规服务;修改调校机动车里程表服务
6. 代炒作、代投票、代删除等不当获取流量或人气,对消费者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的商品或信息
7. 制作、贩卖、办理学生证、学生卡、校园卡、校园借书证、学生公交卡等涉学生证件。
8. 买卖驾照分、机动车号牌
9. 用于骚扰他人的工具类商品及服务
10. 用于骚扰他人的工具类商品及服务
11. 代办类商品及服务
十四、动植物及动物捕杀商品类
1. 国家保护类动物、濒危动物、“三有”动物及相关制品
2. 已灭绝动物、国家二级以上保护动物的化石
3. 国家保护类植物
4. 动物捕杀药品,设备及配件
5. 其他特殊限制动物,蛇、竹鼠、果子狸、蝙蝠等
6. 长江野生鱼、虾、江鲜等长江野生水产品
十五、金融相关商品及服务类
1. 伪造变造的货币以及印制设备
2. 基于区块链技术生成的虚拟货币等数字化产品及衍生服务
3. pos机办理、银行卡/信用卡代办套现、提取社保公积金、像未成年人/失信人员发放贷款、垫资、倒卖外汇、避税等违法或仅限特定金融机构方可提供的商品或相关服务
4. 正在流通中的人民币及仿制品、外币及仿制品
5. 非法买卖外汇,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或相关产品
6. 非法集资类服务
7. 刷单炒信类服务
十六、违反广告法规定的商品和服务
1. 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2. 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3. 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4. 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5. 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 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7. 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8. 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9. 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10. 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11. 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12.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等各类医疗、药品、医疗器械。
13. 婴幼儿产品,不得有“可代替母乳”之含义。
14. 保健食品广告:(1)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2)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3)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4)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5)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15.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16. 酒类交易信息:(1)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2)出现饮酒的动作;(3)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4)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17. 教育、培训信息:(1)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2)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3)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18. 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1)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2)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19. 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1)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2)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3)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4)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20. 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关于品种名称、生产性能、生长量或者产量、品质、抗性、特殊使用价值、经济价值、适宜种植或者养殖的范围和条件等方面的表述应当真实、清楚、明白,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1)作科学上无法验证的断言;(2)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3)对经济效益进行分析、预测或者作保证性承诺;(4)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21.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1)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2)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3)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4)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5)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十七、其他网站禁止发布类
1. 烟草及烟草专用机械,电子烟及相关产品
2. 互联网用户账号类商品或服务
3. 已激活的手机卡、上网卡等违反国家实名制规定的商品
4. 破网、翻墙软件及vpn代理类商品或服务
5. 代办个人证件、代办户口、资质挂靠、代写论文等其他违法代办服务
6. 不利于未成年身心健康的信息
7. 其他非网站已开展板块业务信息
十八、业务违法类
1. 发布城市为北京的非国标电动车,老年代步车,观光车;以上违规车辆从其他城市销往北京
2. 假冒伪劣产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商标权产品
3.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进行出租、出售的房屋。
4. 地域歧视、性别歧视、婚育歧视、民族歧视的招聘信息。
5. 校外培训机构招聘在校在职教师,删除